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得由政府以容積移轉或徵收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14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張先生申報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如該土地依都市計畫書或相關規定,除以容積移轉取得外,尚得由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者,應有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