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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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編定為國中預定地之非都市土地移轉無免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36242號 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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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非都市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國中預定地),既非依都市計畫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自無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
(財政部110年9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0612300號令廢止本函,自110年6月25日生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