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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港務局管有土地供漁會作停車場得減半徵收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41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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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務局(編者註:現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公司)管有○○地號土地,提供高雄區漁會作為○○魚市場停車場用地,係依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7條第4款規定,停車場為魚市場之基本設施,又依本部71台財稅第38588號函規定提供農產品批發市場使用之房地,得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7條規定減半徵收地價稅。(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