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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稅減免規則修正前屬建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雖作巷道供公用仍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7726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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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年5月5日「土地稅減免規則」修正發布前,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雖經查明確實作為巷道無償供公共使用,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