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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重劃期間不符免稅規定之土地於重劃完成後仍有減半徵收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408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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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地區內土地,於重劃期間不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前段免徵地價稅規定者,該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其地價稅仍有同條後段減半徵收2年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