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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捷運路線穿越地之地價稅准依其地上建物層數按比例減徵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2041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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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有關大眾捷運系統隧道工程穿越之土地,既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捷運系統路線穿越地」,應可認定部分無償供公共使用,其地價稅准依其地上建物層數,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之比例予以減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