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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重劃後之減免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影響其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4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47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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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自辦市地重劃後減半徵收土地稅2年之規定,係以重劃後之土地為對象,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故原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核准減免地價稅或田賦者,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影響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