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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重劃後之減免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影響其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4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47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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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市地重劃後減半徵收土地稅2年之規定,係以重劃後之土地為對象,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故原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核准減免地價稅或田賦者,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影響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