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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社區內道路使用土地免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35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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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社區內道路使用,雖社區四周加築圍牆並設人管理,惟外來訪客仍可進入,應視為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其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准予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