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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註銷牌照之車輛未稅行駛被查獲按實際使用期間應納稅額計算罰鍰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29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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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牌照之車輛,在未領新牌照前未稅行駛被查獲,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其罰鍰按實際使用期間應納之稅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