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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辦妥停駛手續之車輛被查獲違規行駛如於查獲前繳清當期稅款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07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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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已辦妥停駛手續之營業貨運曳引車,雖被查獲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違規情事,惟該車如經查明已於查獲前繳清當年期使用牌照稅,應免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