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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實貼溢繳之印花稅款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2106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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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貼方式繳納之印花稅,如有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激之稅款,亦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28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