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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溢繳之印花稅款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退稅或抵繳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7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2265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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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繳款書繳納或彙總繳納之印花稅,如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有溢繳之稅款,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申請退稅或抵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