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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承攬契約明定按實作量結算如無法施工終止契約不適用退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4335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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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灣電力公司與○○營造有限公司訂立地下電纜管路工程承攬契約,雖載明工程契約總價按實作工程數量結算,惟其既係因中途無法施工而「終止契約」,與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所稱「工作完成」尚有不同,應無上開條文之適用,其申請退還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乙節,與規定不合,應予否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