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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麥芽製造機器非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1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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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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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
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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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整套麥芽製造機器,經經濟部工業局工
68
三字第
3354
號函證明,其中氨壓縮機、氨分離機、氨泵及發芽室冷卻箱、係屬冷凍設備;其他連接配管、控制儀器、及電氣開關等均為冷凍設備附屬配件,核非貨物稅條例規定之應稅貨物,應予免課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