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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騎樓走廊地其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601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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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申請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減徵地價稅,其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其未記載於所有權狀之增建樓層部分,如能提出建物勘測成果表者,應合併計入層數。說明:二、有關最上層樓內縮建築,並未位於騎樓直上方,是否併入計算層數一節,仍請依主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