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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18 17: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生質柴油不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781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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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廠商進口之生質柴油(BIODIESEL),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應稅貨物,無須課徵貨物稅。說明:二、生質柴油係指以動植物油或廢食用油脂,經轉化技術後所產生之酯類,可直接使用或混合柴油使用作為燃料者;生質柴油為一種再生能源,與傳統以石油為原料,經由蒸餾、精煉及摻配之煉製程序所得之柴油不同,故非屬石油製品認定基準之柴油規格。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