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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生質柴油不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781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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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廠商進口之生質柴油(BIODIESEL),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應稅貨物,無須課徵貨物稅。說明:二、生質柴油係指以動植物油或廢食用油脂,經轉化技術後所產生之酯類,可直接使用或混合柴油使用作為燃料者;生質柴油為一種再生能源,與傳統以石油為原料,經由蒸餾、精煉及摻配之煉製程序所得之柴油不同,故非屬石油製品認定基準之柴油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