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專業代理人收取費用所立收據貼花計算核示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6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5246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土地專業代理人收取代辦執行業務費用所開立之銀錢收據,依印花稅法第
7
條第
2
款規定每件應按金額
4‰
,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