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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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未臨建築線無法單獨興建住宅土地仍應課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2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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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本案納稅義務人所有土地,因未臨建築線,無法單獨興建住宅,惟仍可與鄰近土地合併使用,並無限制其不能使用之事實,自仍應課徵地價稅。
(本部108年4月8日台財稅字第10700708900號令廢止本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