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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臨建築線無法單獨興建住宅土地仍應課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2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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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納稅義務人所有土地,因未臨建築線,無法單獨興建住宅,惟仍可與鄰近土地合併使用,並無限制其不能使用之事實,自仍應課徵地價稅。
(本部108年4月8日台財稅字第10700708900號令廢止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