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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純度正丁烷經主管機關證明非供能源用途者可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03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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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產製工業生產原料用之高純度正丁烷(純度96%以上),如經經濟部工業局證明非供能源用途,不適用石油管理法第2條第1項第4款之液化石油氣之規定範圍者,可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