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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未公布細部計畫停止指定建築線之土地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2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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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未公布細部計畫地區,而停止指定建築線之土地,未便適用土地賦稅減免規則第14條(編者註:現行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1條)之規定,免徵其土地賦稅。說明:二、本案經本部邀集內政部等有關單位會商結論:「依都市計畫法第17條規定停止指定建築線,雖屬依法律限制建築使用,惟土地賦稅減免規則第14條規定之意旨,係以土地因受法律限制或被保留徵收致不能供其他任何使用者,始得免徵土地賦稅。土地因未公布細部計畫停止指定建築線,並未限制其原來或其他目的之使用,自不能援引上開土地賦稅減免規則之規定,免徵其土地賦稅。」三、應照上項會商結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