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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青子油核屬液化石油氣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9004536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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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廠商進口之青子油,核屬貨物稅條例第10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液化石油氣課稅範圍,應依液化石油氣課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經檢附相關資料函准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編者註:現為經濟部能源局)查復略以:「依來文相關資料,青子油之主要成分為異戊烷及正戊烷,可用以取代家用燃料,將其歸屬液化石油氣課稅範圍,應屬合理。」,應照主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