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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產銷供製造氫氣之石油腦非屬應稅油氣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373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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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產製銷售與ÍÍ化學公司用以製造氫氣之石油腦(又稱輕油),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之油氣類應稅貨物,無須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