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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產銷供製造氫氣之石油腦非屬應稅油氣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373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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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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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產製銷售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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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公司用以製造氫氣之石油腦(又稱輕油),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之油氣類應稅貨物,無須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