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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證明確供化學反應原料之苯、甲苯及二甲苯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6781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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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產製或國外進口之苯、甲苯、二甲苯等三項石油煉製品,經經濟部證明確供化學反應合成製造石化中間產品所使用之基本原料者,非屬溶劑油之範圍,應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