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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漁民領取政府補助購買漁業儀器款收據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46906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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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局(編者註:現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推廣漁業增產補助漁民購買新式漁業儀器,漁民於領取該項補助款時所出具之印領收據,准予比照本部台財稅第761128868號函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