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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乙苯按含量比重判別歸類徵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197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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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乙苯含量比重達98.5%以上之貨品,為化學純品級,不屬溶劑油課稅範圍。乙苯含量比重在50%以上,98.5%以下者為非化學純品應課徵貨物稅,其含量比重在50%以下者,可按該貨品主要成分及用途判別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