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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會所有土地供所屬教會使用如屬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用地免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14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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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財團法人○○教會所有○○地號等4筆土地,供所屬教會使用,其地上建物雖未登記為該財團法人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惟如經查明該土地符合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用地,仍應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