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06: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違規車輛於違章建檔前自動補繳欠稅免按逃漏稅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369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違規車輛行駛公路被警方查獲,車輛所有人於監理機關違章建檔前自動補繳欠稅,應屬查獲欠稅資料之前補繳稅款,准予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再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