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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違規車輛於違章建檔前自動補繳欠稅免按逃漏稅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369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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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車輛行駛公路被警方查獲,車輛所有人於監理機關違章建檔前自動補繳欠稅,應屬查獲欠稅資料之前補繳稅款,准予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再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