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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01: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車輛所用之油料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9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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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貨物稅條例對於郵政專用車輛所用之油料,並無免稅規定。郵政法第18條(編者註:現行法為第9條)所稱之「郵政公用物」,依照同法第17條第2項(編者註:現行法為第4條第5款)規定,係指專供郵政使用之車、船、航空機、牲畜、器具、建築物及土地,並不包括油料在內。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