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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政車輛所用之油料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9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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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查貨物稅條例對於郵政專用車輛所用之油料,並無免稅規定。郵政法第18條(編者註:現行法為第9條)所稱之「郵政公用物」,依照同法第17條第2項(編者註:現行法為第4條第5款)規定,係指專供郵政使用之車、船、航空機、牲畜、器具、建築物及土地,並不包括油料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