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領取輻射污染防範處理費用之收據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8831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關於輻射污染建築物之受害居民,符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訂定「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編者註:現為「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之特定條件,領取該會發給相關費用所出具之銀錢收據,可比照印花稅法第6條第9款有關賑金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