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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領取輻射污染防範處理費用之收據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8831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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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輻射污染建築物之受害居民,符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訂定「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編者註:現為「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之特定條件,領取該會發給相關費用所出具之銀錢收據,可比照印花稅法第
6
條第
9
款有關賑金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