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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專供積體電路封裝具導電功能玻璃基板用之玻璃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申請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04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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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積體電路封裝具導電功能玻璃基板用之玻璃,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海關或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