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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無償供市府闢建停車場如已編公務預算者免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325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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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所有坐落○○地號土地,無償提供○○市政府闢建為臨時停車場,供大眾使用並酌收清潔費,如該停車場之收支均編列公務預算,應准適用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