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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仁愛基金專戶接受捐助開立之收據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863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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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各地省立醫療機構依據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編者註:現為行政院衛生署中部辦公室)所訂「臺灣省之醫療機構接受外界捐贈病患財物處理要點(編者註:現為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療機構接受外界捐贈病患財物處理要點)」規定,設立「仁愛基金專戶」,接受各界捐助,作為貧困病患急難救助金,所書立之銀錢收據,依照印花稅法第
6
條第
9
款規定,應免貼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