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工休假(育樂)中心及老人活動(安養)中心之房地為公有者,如有對外收費,應依法課徵房屋稅。惟其供辦公使用部分之房地,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二、私有土地無償提供政府機關興建勞工休假(育樂)中心及老人活動(安養)中心(一)房屋:如有對外收費,應依法課徵房屋稅。惟其供辦公使用部分之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