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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建築物徵免房屋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95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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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國際機場建築物徵免房屋稅,應依左列規定分別辦理:(一)國際機場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暨其他政府機關如海關、醫務、檢疫等機關辦公使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二)供航空公司或其他事業使用之房屋,應依其使用範圍及使用性質分別依率課徵房屋稅。(三)國際機場所有之停車場、加油站供其本身業務使用者,免徵房屋稅。但停車場、加油站非屬該機場所有,或非供其本身業務使用者,仍應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