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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違建拆除救濟金收據與免稅規定不合
公發布日: 民國 47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29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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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政府發給違章建築物拆除救濟金及合法房屋遷移補貼費,乃補助性質,與免稅規定不合,該項領款收據,仍應依率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