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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用大客車出租他人載客營業不影響牌照稅額免視為移用牌照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8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2557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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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自用大客車出租他人載客營業,既不影響其應課之使用牌照稅額,除違反公路法、營業稅法(編者註:現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部分,應由有關單位依法取締處理外,免按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第2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