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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然人代售車票之佣金收據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4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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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售車票佣金,核非工資性質,所出具之領款收據,並非工資收據,不在印花稅法免稅範圍之內,應依照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