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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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擅自改換機件如不影響應課牌照稅免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2506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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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交通工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改換機件或座架等,如不影響其應課之使用牌照稅額者,同意免按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