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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擅自改換機件如不影響應課牌照稅免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2506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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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改換機件或座架等,如不影響其應課之使用牌照稅額者,同意免按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