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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電磁爐專用之陶磁玻璃面板非平板玻璃不予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448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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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電磁爐專用之陶磁玻璃面板,非屬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4款(編者註:現行條例第9條)規定之平板玻璃,無需繳納貨物稅。說明:二、陶磁玻璃板,經本部函准經濟部工業局76/10/19工四字第44114號函復:「本案電磁爐專用之陶磁玻璃面板係由玻璃板經由熱處理結晶加工改變其物性,宜視為平板玻璃之加工品,該項產品似應歸列於免徵貨物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