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汽車用安全玻璃屬平板玻璃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822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進口汽車用安全玻璃,仍屬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4款(編者註:現行條例第9條)所稱之平板玻璃,海關依同條例第12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8條)規定之完稅價格從價徵收貨物稅,應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