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9 12:4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用小客車註記號牌失竊登記准計徵至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前一日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3386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自用小客車註記號牌失竊登記,如經向監理單位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手續,其使用牌照稅准計徵至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前一日。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