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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用小客車註記號牌失竊登記准計徵至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前一日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3386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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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小客車註記號牌失竊登記,如經向監理單位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手續,其使用牌照稅准計徵至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