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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機構土地之收益直接用於事業其地價稅得專案報請減免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7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11675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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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內政部研商財團法人老人扶、療養機構免徵地價稅會議紀錄乙份。(財政部台財稅第851116753號函)

附件:研商財團法人老人扶、療養機構免徵地價稅案會議紀錄

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依老人福利法因提供設施或服務而酌收之必要費用,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其收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不違反老人福利之目的,將全部收益直接用於各該目的事業者,得認屬慈善救濟事業,其地價稅可適用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2項規定專案報請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