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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造產事業房屋無免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4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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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臺灣省民政廳建議免徵公共造產事業之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以利業務推動乙案。說明:查公共造產即係以公有資本經營事業,以其獲利充作地方政府建設資金,自應與一般公營事業相同,依現行稅法對公營事業並無得免稅之規定,公共造產事業自亦不宜特予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