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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玻璃磚屬複合式平板玻璃而結晶化玻璃屬玻璃磚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49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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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進口之玻璃磚,係以兩片有隱紋之捲邊平板透明玻璃合併而成之複合式平板玻璃,並係供隔裝材料,與一般平板玻璃之用途供採光、隔音、隔熱相近,核屬平板玻璃之一種,應予課徵貨物稅。至進口之結晶化玻璃乙項,前經本部賦稅署函准經濟部工業局
73/02/18
工四字第
6310
號函復係屬玻璃磚之一種,自應併同課徵貨物稅。